投标竞选=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包1:预算金额:人民币330 0000元;采购包2:预算金额:人民币3300000元。,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 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自营食堂位于惠州市,经营性质为服务师生基本 大伙(保障性伙食),食堂共3层,每层售卖窗口长度约18m,食堂总建筑面积 约3000m².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保证食堂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拟对学校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学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 日。2026-2027学年预估师生就餐人数:早餐950人、午餐1850人、晚餐1250人(以实际用 餐人数为准),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需求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的食材配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 料复印件;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 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 立的1个月内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 式自拟);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 格条款的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 出现过食品、卫生、防疫、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无重大违法行为; 无食品、卫生、防疫、安全事故记录》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条款 的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
8、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 tchina.gov.cn )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
: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 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 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9、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 描件;如响应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 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5日 11时00分到06月23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时间:06月15日至06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元):2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惠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惠州市
七、其他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委托,采用 方式组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 目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DHC2026006
采购方式:
(一)采购包:1
预算金额:人民币3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项目内容:完成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 项目采购包1等。
4、其他: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约期限:一学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包:2
预算金额:人民币3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项目内容:完成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 项目采购包2等。
4、其他: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约期限:一学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 候选人。本项目按采购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每包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 不通过采购包2的符合性审查。同时参加两个采购包投标的供应商默认响应本条 规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 料复印件;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
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 立的1个月内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 式自拟);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 格条款的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 出现过食品、卫生、防疫、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无重大违法行为; 无食品、卫生、防疫、安全事故记录》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条款 的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
8、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 tchina.gov.cn )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
: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 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 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9、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 描件;如响应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 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06月15日至06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 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7月08日9点 30 分
注:本招标文件所指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当天 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获取文件资料审查,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地点:惠州市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06月15日至20 26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持相关资料 (详见本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要求,如下)一式二份到惠州市获取招标 文件(200元/套,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要求:
2.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法人授 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 一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 1927 2310
邮 箱:zbt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