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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通告资讯昆明市呈贡区洛龙学校(云南民族大学附属呈贡学校)“委托经营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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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洛龙学校(云南民族大学附属呈贡学校)“委托经营食堂”服务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YNZT2026-02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呈贡区洛龙学校(云南民族大学附属呈贡学校)“委托经营食堂”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昆明市呈贡区洛龙学校(云南民族大学附属呈贡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餐饮保障标准及餐配比标准:餐饮保障标准为11.50元/人/餐(含税),餐配比标准:2荤(主荤肉占比不低于90%)+2素+1汤+1主食(数量满足学生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昆明市呈贡区洛龙学校(云南民族大学附属呈贡学校)“委托经营食堂”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呈贡区洛龙学校(云南民族大学附属呈贡学校)“委托经营食堂”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2财务状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所属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应为:餐饮服务或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项目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且证书核准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5日15时30分到06月23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2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扫描至邮箱进行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邮件正文请写明所报项目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付款方式:对公账户转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7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昆明市
七、其他
1.招标范围:昆明市呈贡区洛龙学校(云南民族大学附属呈贡学校)“委托经营一楼汉族食堂”服务,食堂后厨面积:210平方米,炊具齐全;食堂服务学校师生约1140人(小学部约970人、初中部约170人);食堂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
2.餐饮保障标准及餐配比标准餐饮保障标准为11.50元/人/餐(含税),餐配比标准2荤(主荤肉占比不低于90%)+2素+1汤+1主食(数量满足学生需求)。
3.合同履行期限:总期限不超过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下述两种情况之一,服务立即终止,招标人不再与其签订下一年合同,本项目终止。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违约、达不到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年终考核标准或出现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或食品质量问题或出现违法违规、转租转包、擅自调价或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服务立即终止,招标人不再与其签订下一年合同,本项目终止。
(2)服务期间每学期对学生及教师进行一次抽样问卷调查,连续两次综合满意度达不到80%学校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果单次满意度低于70%(含70%),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与经营方的合同,经营方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受到采购方实际工作调整或管理模式调整或上级行政命令或政策性因素影响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保留变更、中止、终止服务合同的权利,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续签、索赔等申请。
4.服务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洛龙学校(云南民族大学附属呈贡学校)。
5.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标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