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示告知+江城县国投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江城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荷载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5日
江城县国投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江城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荷载评估服务竞争性
项目概况
江城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荷载评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06月26 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江城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代码】:2508-530826-04-05-61111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城县国投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21.32%和银行贷款 78.68%,采购人为江城县国投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城县国投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城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荷载评估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1 项目编号:PPCGJC-2026-001
1.2 项目名称:江城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荷载评估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
1.5 最高限价:398976.87 元
(1)对有原始建筑设计图纸的房屋建筑:完成结构现状核查、屋面新增光伏荷载结构承载力验算、编制屋顶光伏荷载评估报告、出具结构加固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约 81423.85 平方米,最高限价(2.1元/平方米)。
(2)对无原始建筑设计图纸的房屋建筑:开展现场实体抽样检测、结构现状勘查、结构安全性可靠性鉴定,编制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光伏荷载评估报告,同步完成加固方案、加固施工图及配套计算书。约81423.85平方米,最高限价(2.8元/平方米)。1.6 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拟利用江城县动烈镇、康平镇行政事业单位、村集体及厂房共162847.70㎡'房屋屋顶资源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屋顶加固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实际施工图设计及建设内容为准
1.7采购范围及需求:完成江城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业务有关的荷载评估工作。约 162847.70㎡',1.对有原始建筑设计图纸的房屋建筑:完成结构现状核査、屋面新增光伏荷载结构承载力验算、编制屋顶光伏荷载评估报告、出具结构加固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2对无原始建筑设计图纸的房屋建筑:开展现场实体抽样检测、结构现状勘查、结构安全性可靠性鉴定,编制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光伏荷载评估报告,同步完成加固方案加固施工图及配套计算书。(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注: 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可合理调整服务点位、服务范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乙方不得以此索赔、调价。
1.8 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片区现场检测、荷载评估、房屋鉴定、加固设计、正式成果交付、全套资料归档,并提交甲方验收。
1.9服务要求: 所有成果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标准,满足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并网、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使用要求。
1.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1 服务地点:江城县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
B、提供 2023 年至 2025 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还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及相关情况说明。
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1.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纳税证明材料:提供 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纳税申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提供 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注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未被列入中国执行公开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网页査询截图为准,查询截止时点: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B、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C、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的给予价格 10%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颁发,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资格证书在评审时采购人不予认可),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能满足整个项目服务工作。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时间:06月16日至06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08:30-11:30 时,下午 14:30-17:30 时(北京时间)。
4.2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
4.3 方式:供应商需持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普洱市进行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登记获取文件事项。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供应商,恕不接受报名登记,(各供应商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4.4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
5.1 递交时间:06月26 日 08:30-09:00(北京时间)。
5.2 地点:云南省普洱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
6.1 时间:06月26 日 09:00(北京时间)。
6.2 地点云南省普洱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