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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2026年度长宁县光伏新能源、智慧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二)勘察设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四川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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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度长宁县光伏新能源、智慧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二)勘察设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长宁县光伏新能源、智慧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二)勘察设计采购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设计:632718.75元,勘察130元/m。(注: 勘察最终按实收方结算),招标人为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针对长宁县城及各个乡镇的公共停车场,实施标准化改造与智慧化升级,覆盖约25 处场地。同步配建充电桩、智慧停车棚等附属设施,并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宁县光伏新能源、智慧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二)勘察设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宁县光伏新能源、智慧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二)勘察设计采购)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设计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 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
勘察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
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 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 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5 日 09时00分到06月17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远程(邮件)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 18 日 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 18 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