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公司烧酸装置脱硫剂采购项目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公司烧酸装置脱硫剂采购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 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烧酸装置脱硫剂采购进行,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适用于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含硫废液制酸装置Cansolv⑧系统(二氧化硫吸收系统)作为二氧化硫吸收及解 析溶剂,以一次性装填方式加入到贫胺液罐内中,并定期补充。
2.2招标范围:烧酸装置脱硫剂30吨,按实际提货结算,因国内供应商供货名称不同,或称为二氧化硫吸收剂、有机胺液、离 子交换液等。
2.3技术要求:详见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烧酸装置脱硫剂数据表;(技术方案中应将关键性条款以**“予以标 识)。
2.4交货期:在7月20日之前到货15吨,之后根据计划每季度到货3-4吨。
2.5交货地点: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6标段划分、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90万元(含税),不分标包。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号
具体内容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招标控制价(元)
1
脱硫剂
30
30000
900000
2.7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运费、13%增值税。
2.8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交货验收合格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次月承兑付款。
2.9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 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3.2.1自2023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份在二氧化硫回收系统作为脱硫剂应用过的物资销售业绩。
3.22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中体现不出参数,需提供相应能证明业绩参数的 技术协议):
3.2.3业绩表应提供所供产品名称、最终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名称及联系电话(有效可查)。经查证如提供业绩为虚 假业绩,直接否决。
3.2.4产品验收:随货出具检验报告单。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度经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无2025年度报告提供2024年财 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 投标资格。
(8)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 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于2026-06-1220:00:00至截止时间2026-06-17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6-06-2308:30:00,
5.5开标时间:2026-06-2308:30:00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