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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2026年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辽宁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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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1433.66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最终确定综合排名前2-5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具体中标数量视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数量决定,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具 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供应 我行食堂使用的全部食材。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 行政处罚期内。
3.4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3.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 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8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不良行为处罚包括暂 停合作、禁用、退出等情形。(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展示信息为准)。
3.9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 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3.10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 三方声称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及/或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招 标人或投标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 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1 供应商应具备专职配送货团队,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及时准确送达货物,确保配送价格 与采购价格一致,不因距离、需求量等原因额外加价或不按约定执行。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3 特殊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拥有固定仓储、分拣、配送场地,组织机构健全,专业队伍稳定,管理规 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保鲜设备和技术能力(如为投标人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如 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及对应房产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体现投标人 名称,租赁合同或协议需体现租赁期限);
(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企业、单位等食堂食材的合作经验;(至少1 个合作案例,不限行业、不限规模。需提供正式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1日 17时00分到06月 18日 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2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2日 09时3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4招标范围:葫芦岛分行全辖,两年合计预算1433.66万元。
2.5标包划分及中标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最终确定综合排名前2-5名的中标候选人为 本项目的中标人。具体中标数量视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数量决定,详见招标文件。
2.6履约期限自合同首次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供应商若有违约、 违规行为或被考评为不合格单位,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2.7服务地点:葫芦岛分行全地区(包含城区、绥中、兴城、建昌地区食堂)。
2.8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 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经 营状况良好;有能力供应我行食堂使用的全部食材。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 行政处罚期内。
3.4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3.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 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8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不良行为处罚包括暂 停合作、禁用、退出等情形。(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展示信息为准)。
3.9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 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3.10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 三方声称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及/或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招 标人或投标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 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1 供应商应具备专职配送货团队,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及时准确送达货物,确保配送价格 与采购价格一致,不因距离、需求量等原因额外加价或不按约定执行。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3 特殊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拥有固定仓储、分拣、配送场地,组织机构健全,专业队伍稳定,管理规 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保鲜设备和技术能力(如为投标人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如 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及对应房产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体现投标人 名称,租赁合同或协议需体现租赁期限);
(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企业、单位等食堂食材的合作经验;(至少1 个合作案例,不限行业、不限规模。需提供正式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6月11日17时00分至6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5.3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7月2日09时30分。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