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鄂州城南停车场项目、鄂州草原营地项目、葛山南坡生态森林公园项目、鄂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项目、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品质提升工程)暂估价(标识标牌)项目公告
(8)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标识标牌二次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含标识标牌基础)、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等,为与本工程项目建
动物救助中心项目、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品质提升工程)暂估价(标识标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8.985557万元,招标人为鄂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标识标牌二次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含标识标牌基础)、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等,为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参建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服务。数量及要求详见第三章发包人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州城南停车场项目、鄂州草原营地项目、葛山南坡生态森林公园项目、鄂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项目、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品质提升工程)暂估价(标识标牌)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州城南停车场项目、鄂州草原营地项目、葛山南坡生态森林公园项目、鄂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项目、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品质提升工程)暂估价(标识标牌)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的网页截图)。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1日08时30分到06月17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鄂州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zbgstb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