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速览+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度零售业务食品粮油类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6月12日
一、招标条件
本盛京银行天津分行度零售业务食品粮油类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_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盛京银行天津分行度零售业务食品粮
油类采购项目。数量:1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亭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由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每家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且法人单位不得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出具银行提供的开标日期前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盖投标单
位公章;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5、度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内的食品经营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6月12日起至6月19日止,每天0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伟(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7月3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天津现场递交,地点为天津市。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7月3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