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头学校鹤永路校区2026年食堂供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上海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2日
上海市航头学校鹤永路校区食堂供餐服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航头学校鹤永路校区食堂供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市航头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学校食堂供餐服务,服务范围涵盖食材采购、餐食制作和供应、 食堂日常运营管理、餐后清洁及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等全流程服务。采购金额342万元。本 项目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采取一次招标,分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具体项目内容 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航头学校鹤永路校区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航头学校鹤永路校区食堂供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 营主体业态含“餐饮服务经营者”且食品经营项目含“餐饮服务类、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 饮服务管理”等与承包内容相匹配的经营项目)。
2.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无行政处罚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无行政处罚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4.投保食品责任保险。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各投标人应确保在规定递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当日仍处于其保单所载明的“保险期间”之内,且被保险人名称必须与投标 人名称保持一致)。
5.投标人近三年内经营管理期间,未因其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未 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因其供餐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 影响。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关键人员(董事、监事)近三年内不存在因串通投标、提供虚 假资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而被查实的情形。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 13日 09时30分到06月 17日 15时3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从06月13 日09时30分到06月 17 日 15 时30分2.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在上述规定的获取时 间内前往携带报名资料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获取 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需携带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 件核对后退还;(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3日 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 03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