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项目-义县停车位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辽宁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2日
项目-义县停车位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义县
一、招标条件
本义县停车位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3.8000万元,招标人为义县嘉顺市政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编号:LNZFZC2026025:
项目名称:义县停车位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包;
预算金额:838,000.00元:
最高限价:838,000.00元:
采购需求:义县停车位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具体详见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施工工程开、竣工日期为准(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采购单位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义县停车位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义县停车位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义县停车位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3.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1日08时30分到06月17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时间:06月11日至06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领取;售价:500元/包(售出不退)报名所需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23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2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