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招标-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小吃店经营权外包采购项目(2026-2028年度)
(招标编号:GDZB-YN2026050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小吃店经营权外包采购项目(2026-2028年度)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小吃店经营权外包采购项目(2026-2028年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小吃店经营权外包采购项目(2026-2028年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成交后税收相关业务,以税务部门要求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2.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拟派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成交后供应商所采购的肉类、禽类、鲜活水产品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材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2.5成交后供应商所采购的主食材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食材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2.6供应商需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明类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2.7供应商需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质重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作出相应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2.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响应文件开启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提供不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06月11日09时00分到06月17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无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其中(1)(2)项提供原件,第(3)项需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审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06月2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临沧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