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通知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炒米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盛里底商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ZKZC-2026-B-016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炒米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盛里底商公开招租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炒米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炒米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盛里底商公开招租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炒米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盛里2号楼底商公开招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炒米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盛里2号楼底商公开招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1日08时30分到06月18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 网上销售,供应商把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项目负责人办理报名事宜。确认收到报名文件费用后,发送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2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bjbzxm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