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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望农业供应 链有限公司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苏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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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望农业供应 链有限公司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采购条件
本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1.83000000万元,采购人为江苏合望农业供应 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 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 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提供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南京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 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06月12日 09时00分到06月1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①所需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材料以PDF的形式发至邮箱 .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因未留 联系方式导致投标单位未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的,我司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22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06月22日 14时30分
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
1、项目编号:MLLHZC-2026046
2、项目名称: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1.83万元
5、最高限价:41.83万元,计算基数为:工程建安费约1415万元。
6、采购需求:该项目为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含方案、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所有设计工作、概算文件编制、配合并完成概算审批工作, 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工程施工至竣工验 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施工期间现场指导、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与监 督及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5 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 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 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 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 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0、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 应文件壹份(包含所有投标内容的PDF盖章版的电子文档U盘1份,随纸质响应文 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 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 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1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 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 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 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