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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南东路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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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南东路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东路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财政资金48.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概况:本项目需要为南东路学校一层、二层食堂购置设备,包括洗碗间、 更衣间、走廊、主副食库、冷柜间、加工间、烹调间、调味品库、面点间、售餐间、二更的 配套设备采购及排烟、排水等设备,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及招标文件。2、服务 地点:天津市。3、采购预算:48.9万元。4、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东路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东路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天 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 判定标准。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 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 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 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当日(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代理机 构现场打印)“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 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 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供
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②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 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③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 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 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③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 或③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2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2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原 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0日 09时00分到06月16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请有意参与 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七、其他”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3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获取文件办理流程:
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请准备“营业执照、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及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 (邮件 标题 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或到现场领取。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 人电话畅通。
2.文件费汇款凭证;
(1)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 1927 2310
邮  箱:zbt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