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投标-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1日
度投标-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率(基本费费率)0.35%(其中: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阶段费率上限:0.11%、施工合同实施阶段费率上限:0.14%、竣工结算阶段费率上限:0.10%)。,招标人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概况
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6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
1.项目编号:TRZB-2026-BS26
2.项目名称: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率(基本费费率)0.35%(其中: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阶段费率上限:0.11%、施工合同实施阶段费率上限:0.14%、竣工结算阶段费率上限:0.10%)
5.建设规模: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0687.24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下1层地上9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住院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8549.50平方米(地上面积16714.78平方米,地下面积1834.72平方米);新建地上3层框架结构后勤服务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688.92平方米;配套建设污物暂存间、公厕及太平间273.92平方米、门卫室54.9平方米、污水处理池设施用房120平方米、室外液氧站、雨水收集池及室外附属工程:本项目暂定建安工程费11254.63万元(含医疗设备购置费1100.00万元),最终以审定的投资为准
6.采购内容: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全过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造价控制及跟踪管理咨询服务、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相关审计、设备造价咨询、项目后评价及投资分析等工作。工作内容: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施工设计图纸、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造价控制及造价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A.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预算)编制井按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约定计量计价依据条款确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
B.施工阶段:协助施工合同商务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订,设计增减变更的造价审查和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工程的组价计价、单价控制价的审核,工程计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纸及新增工程的计量)、工程签证及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控制、本工程全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审核控制及工程素赌的处理。
C.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数量台账的車核、工程素赔资料准备、编制咨询报告、内部跟踪审计等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并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
D.其他:完成委托人交予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7.质量要求: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及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要求;与本项目的相关过程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审计等工作完成为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实施完成竣工验收结束后所有档案资料交付建设单位完毕时止
9.项目地点:保山市工贸园区启动区永盛街道永盛路以南、青堡路以西、王家山以东
10.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11.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磋商申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单位或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磋商申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代理机
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根据实际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情况在截止时间前查询核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申请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木建筑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并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提供续签的劳动合同,提供土木建筑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6月10日起至6月16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潜在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人机构证件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或由授权代表将上述材料现场递交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磋商。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6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6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