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区自来水水表更换工程-水表及配件等材料采购项目公示
(招标编号:HK-ZC-2026-1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静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区自来水水表更换工程-水表及配件等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785.79660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区自来水水表更换工程-水表及配件等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区自来水水表更换工程-水表及配件等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参加和开展本项目服务的投标单位须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代理商可使用厂家资质)。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1日11时00分到06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现金1000元至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