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项目公告-武汉迪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研发生产运营中心项目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湖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1日
武汉迪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研发生产运营中心项目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木招标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武汉迪信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智慧充电研发生产运营中心项目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1.2项目编号:HBT-104326037-263851
1.3建设规模及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2部分:1)智慧充电研发生产运营中心项目,含1栋工业厂房(约30000平方米)、1栋办公楼、1栋研 发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2)100个充电桩场站,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智慧充电服务及配套的光伏发电及储能应用。每个场站至少包含 两套主机(主机规模配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每套主机配备分体式1拖10直流充电桩及相应的配电控制系统,可同时满足20台新能源汽车 的快速充电需求。场站建设将同步部署智能充电管理系统,实现充电车位预约、实时充电状态监控、费用自动结算等功能,并预留5G通信接口,为后续拓 展车联网服务奠定基础。同时,每个场站将结合场地特殊情况设计,实现符合场景应用的光伏发电及配套的储能设施建设,能够统筹完成场站建设涉及的 电力接入、管线敷设、路面改造等市政配套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4建设(服务)地点:智慧充电研发生产运营中心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富士康园区内:充电桩建设项目位于武汉市。
1.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以及满足施工图设计需求的全部工作;施工图设计及预
算范围内对应工程的施工(含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智慧服务平台的应用、光伏发电及储能、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修补等在木招标范围内。
1.6总工期:
1)房屋建筑工程:39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305历天(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具
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充电桩场站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实施。
1.7质量标准:合格。
1.8质保期:1)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2)充电桩质保期:每个场站质量保证期不低于5年(延保5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丙级及以 上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轨道、燃气除 外)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1或施工负责人2或设计负责人)要求:①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证书(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或注册监理 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无在建且中标后仅承担木项目的承诺书)。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拟派项目经 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施工负责人1(智慧充电研发生产运营中心项目)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 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无在建且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 诺)。
施工负责人2(充电桩建设项目)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无在建且中 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
设计负责人1(智慧充电研发生产运营中心项目)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设计负责人2(充电桩建设项目)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4)投标人近五年(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 绩,且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即可;③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额不低于70万元的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④电力工程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 业绩。)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工程质量事故:⑤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 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自我承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2.2木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及各方 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3)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文件签章、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6月11日至6月15日,每日0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7月1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