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投标-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坝河流域分公司2026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0日
投标-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坝河流域分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6月9日
1.询比条件
本询比项目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坝河流域分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编号:2026-ZC-5251-000056),采购人为坝河流域分公司,本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坝河流域分公司隶属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北京排水集团项下的坝河流域管网、雨污水泵站、高安屯再生水厂以及金盏东、金盏西、皮村、黎各庄四个处理厂站的经营管理工作,代管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酒仙桥再生水厂、北小河再生水厂。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
坝河流域分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坝河厂网一体北小河水厂基点、高安屯水厂基点、北小河再生水厂、酒仙桥再生水厂、高安屯再生水厂、四小水厂院内,本次采购合同工期为30日历日,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询比应答供应商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电工、焊工各至少一名。
3.1.2财务要求
(1)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财务状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1.3业绩要求
(1)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累计合同金额在19万元(含)以上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修类等相关业绩:
3.1.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响应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响应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响应截止日前,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4)响应截止日前,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相关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1.5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不存在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的情形。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询比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參加的供应商,请于6月9日至6月22日11时,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特别说明:
(1)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邮件命名规则:项目名称(可简写)+公司名称(可简写)+项目编号
4.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0元。
5.响应文件递交
5.1询比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6月23日11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5.2响应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询比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响应文件前交采购人审验:
(1)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应答文件)(格式,见询比文件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应答文件)(格式,见询比文件附件)。
5.3未按5.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