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1126210200030429-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房山区2026年河道、水库、滨水公园(非水工建筑设施部分)维护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09 11:23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xxgg/qjzbgg/2026/6/282d2ecad74449cf8f518625fe3dd14c.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第十条 第2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2.1维护养护费的支付方式
1、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为合同价款的50%,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且发包人收到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的财政拨款后14天内支付。
2、进度款:第一次进度款:前三季度(合同签订后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考核达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年度维护养护期限届满后,结合年终考核结果,并且甲方在收到区财政局的财政拨款后14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维护养护费。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3日,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2考核
1)考核成绩在95(含)-100分,支付当年度合同总价款100%的维护养护资金;
2)考核成绩在85(含)-94分,扣除当年度合同总价款2%的维护养护资金;
3)考核成绩在75分(含)至84分(含)之间,扣除当年度合同总价款4%的维护养护资金;
4)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下,扣除当年度合同总价款6%的维护养护资金;
5)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75分以下),拨付完成实际工作量的50%维护养护资金;整改合格后,按季度考核结果拨付剩余款项。”
变更为:
“2.1维护养护费的支付方式
1)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为合同价款的50%,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且发包人收到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的财政拨款后14天内支付。
2)进度款:第一次进度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三个月为一季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前三个季度的全部维护养护工作,并且甲方在收到区财政局的财政拨款后14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年度维护养护期限届满后,结合年终考核结果,并且甲方在收到区财政局的财政拨款后14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维护养护费。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3日,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2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在95(含)-100分,支付合同价款的100%的维护养护资金;
2)年度考核成绩在85(含)-94分,扣除合同价款的2%的维护养护资金;
3)年度考核成绩在75分(含)至84分(含)之间,扣除合同价款的4%的维护养护资金;
4)年度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下,扣除合同价款的6%的维护养护资金。”
更正日期:2026-06-10 09: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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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村北芭蕾雨悦都西侧
联系方式:刘老师,010-80365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薛越、张晨,010-67117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越、张晨
电 话: 010-67117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