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6-2028年度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已由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同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6-2028年度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编号:JLTCZB-2026-CC09
2.2招标范围: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全部子公司、控股公司提供2026-202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专项审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服务。实施集团及各子公司内控评价审计一次、集团财务、人力资源、物资、多种经营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和各子企业离任审计,及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4 质量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需同时提供总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证书。
3.3 项目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八年以上执业工作经验;其他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并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总机构曾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形式大型组织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一项;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5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6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内年检合格,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其他要求:
(1)在本企业连续聘任不超过8年;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26年6月10至2026年6月16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将下列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汇总在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ltczbccb@126.com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四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1招标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
联系人:徐婉婷
电 话:0431-89682695
7.2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同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川渝泓泰国际-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
联系人:王宇墨
电话:0431-80565698
来源:吉林同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赵浩
复审:王宇墨
终审:徐婉婷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