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威远公园住宅小区、永安小区、荣晖商业广场、明苑小区等物业租赁项目(重新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东莞市虎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虎门镇威远公园住宅小区、永安小区、荣晖商业广场、明苑小区物业租赁项目(重新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采购项目名称:虎门镇威远公园住宅小区、永安小区、荣晖商业广场、明苑小区等物业租赁项目(重新采购)
2、采购编号:广建咨询(东招)2026-0031-1号
3、采购预算金额:最低出租限价83,970.00元/月
4、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1
采购内容:虎门镇威远公园住宅小区、永安小区、荣晖商业广场、明苑小区物业租赁项目(重新采购)
数量: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租赁期限:租用年限为3年,暂定从07月01日起租。如该项目由新租户竞得,为做好各小区管理交接工作,将给予原租户2个月交接期,交接期租金由原租户按原租金标准缴交,新租户起租日按交接期满后顺延(即09月01日起租)。
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5.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5.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或可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
6、本项目谈判公告公示时间为:06月08日至06月11日
7、购买谈判文件(报名)时间:06月08日至06月11日(仅限工作日的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8、获取谈判文件(报名)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9、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10、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供应商需凭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06月12日09:30-10: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12、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启时间:06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开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bgsbm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