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电子硬质支气管镜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河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0日
最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电子硬质支气管镜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开封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电子硬质支气管镜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2万元,招标人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电子硬质支气管镜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电子硬质支气管镜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期(开标之日起前3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 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 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 持体系的承诺函;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注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开标时间之后至评审开始之前)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 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 结果为准)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 资人)信息截图: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GL202604-D007
2.项目名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电子硬质支气管镜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0000.00元
最高限价:320000.00元
序号 项目编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 ZYGL202604-D007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电子硬质支气管镜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320000.00 320000.00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采购电子硬质支气管镜及手术器械一套,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 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 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5.4质保期:整机原厂质保1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期(开标之日起前3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 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 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 持体系的承诺函;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e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注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开标时间之后至评审开始之前)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 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 结果为准)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 资人)信息截图: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6月9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文件方式:电子邮件获取;
3.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扫描件整理成一个PDF发送至 (发送时邮件标题备注: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文件领取表、磋商文件电子版回复至供应商获取 文件邮箱;
注: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 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6月2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6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