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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银川市第三十一中学、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食堂蔬菜类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宁夏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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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第三十一中学、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食堂蔬菜类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Y-ZB(C)-2026-015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三十一中学、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食堂蔬菜类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日
预算金额(元):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0元
采购需求:
蔬菜类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数量一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日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服务期内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3)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本项日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日,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此内容,证明内容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进行现场查询);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商(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此内容,证明内容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进行现场查询);
10、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06月08日至06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方式:邮箱登记
有意投标的供应商须白行拟定回执表(回执表内容包括项日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回执口期、电子邮箱),后将盖章的回执表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内容里注明参与的项目名称及相关有效信息,对逾期递交报名资料的,将不予受理。投标商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6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