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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项目-南京新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江北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全空间产品研发、制造及测试基地项目期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苏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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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南京新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江北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全空间产品研发、制造及测试基地项目期桩基工程
标段编码:JBFJ2501164-04SG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全空间产品研发、制造及测试基地项目己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5)10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新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一期桩基工程进行。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北区
2.2招标范围: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全空间产品研发、制造及测试基地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建筑物层数5层,建筑物最高高度为23.95米,桩数181根,工程桩桩型: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方桩,桩边长为450mm,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极限值为4200kN,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2450000.00元2.5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41亩,用地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地,1.5≤容积率,建筑高度≤24米。项目拟分2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1590平方米,本次招标为一期桩基工程,共2栋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6447.00平方米,其中地上15535.0平方米,地下912.0平方米,最大跨度36米,2#屋面36*48米装配式钢结构网架。
2.6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其他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执行。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4、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己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结果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12月至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至电子投标申请文件):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i.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己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1、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承诺书格式”。12、投标人需提供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6-23 09:15:00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平台”递交;
5.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guoxin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