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投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9日
投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PEZG-JG-202606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5万元,招标人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 县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65万元/年。(一标段:40万元/年:二标段: 25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002)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 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 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 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说明情况 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半年的可提供依法缴税的承 诺: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半年的可提供依法缴费的承 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如果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产品经营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 受其他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他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 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 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 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不作强行要求)。若涉及药品的须具有药品 经营许可证。
3.信用查询: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上信用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对,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或开标当天,并将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002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 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 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 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入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说明情况 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半年的可提供依法缴税的承 诺: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半年的可提供依法缴费的承 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如果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产品经营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
受其他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他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 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 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 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不作强行要求)。若涉及药品的须具有药品 经营许可证。
3.信用查询: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上信用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对,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或开标当天,并将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 08 日 08时30分到06月12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18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景谷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18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景谷县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EZG-JG-20260603
2.项目名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5.预算金额:65万元/年。(一标段:40万元/年:二标段:25万元/年)。
6.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3个合同年,从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服务期限满后合同终止。采购人可根 据上年度合同考核情况决定下年度是否续签或者重新采购(注:通过年度履约验收考核合格 后才可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服务期内,因上级部门或国家政策 调整,需要统一管理或统一配送本次采购内容,则执行上级部门或国家最新政策规定。若 影响合同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且不给 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8.质量要求:符合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 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 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 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说明情况 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半年的可提供依法缴税的承
诺: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半年的可提供依法缴费的承 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如果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产品经营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 受其他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他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 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 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 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不作强行要求)。若涉及药品的须具有药品 经营许可证。
3.信用查询: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上信用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对,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或开标当天,并将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6月8日至6月12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景谷县。
3.方式:现场获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资料一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时提供: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采购文件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6月 1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6月 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景谷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地点:同响应文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