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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罪犯伙食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青海    发布时间: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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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征集人地址:城中区南山路19号月禧国际17楼

征集人联系人:刘女士

征集人联系方式:0971-8110080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6年罪犯伙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青海宏智框架(服务)2026-019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指定采购单位)青海省西宁监狱

      采购需求:      

序号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
1蔬菜类(含水果)95%
2猪肉类95%
3清真肉类95%
4副食调料类95%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包一:蔬菜类(含水果)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包2】
包二:猪肉类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屠宰企业有效的定点屠宰证、屠宰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定点屠宰企业直供承诺书;;
【包3】
包三:清真肉类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肉类清真食品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屠宰企业有效的定点屠宰证、屠宰企业有效的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屠宰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清真食品由定点屠宰企业直供承诺书;;
【包4】
包四:副食调料类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12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      间:2026年06月09日2026年06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      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2.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4.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详见框架协议。
   在线投标 (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电子投标) ,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征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汇信CA:400-888-4636 北京CA:010-5851-5511 400-919-7888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3)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4) 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