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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招标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崇真校区)校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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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招标=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崇真校区)校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崇真校区)校车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06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X-ZB-2026-23

2、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崇真校区)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350元/人/月(按照实际人数结算)

5、采购需求: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崇真校区)校车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一年一签)

7、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指定地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须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校车运营单位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文件),具备合法运营客运车辆的资格。车辆标准应符合《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府办规〔2026〕1 号文件规定(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供应商所配备人员要求应符合《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府办规〔2026〕1 号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

3.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6 年 06 月 09 日至 2026  年 06 月 15日

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分至16 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

3.方式: 邮箱方式:扫描以下材料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1)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3)提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3.2、3.3、3.4、3.5、3.6、3.7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4.售价: 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6 年 06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 年 06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bgsbm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