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推荐=度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RJJAQ2026-029)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静安区招标条件本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JJAQ2026-029
2.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3.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标项一包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江宁校区)
(2)标项二包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陕北校区)
(3)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参与本项目的各单位均不得兼中,即每家投标单位只能中标 其所投包件中的一个。(供应商可投标以上所有包或任意包,各包内容不得漏报及少报)
4.服务地址:海防路300号、海防路374号
5.服务期限:期限为3年,自8月1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学校经服务质量测评决定合同是否续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5、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取得餐饮服务类、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与服务 内容相匹配的经营项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共2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可参与一个或多个包件的投标,但同一供应商最多只允 许中标一个包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公告报名时间:2026-6-8 至2026-6-12现场报名时间:请供应商于:2026-6-8至2026-6-12上午09:00:00~11:00:00, 下午13:00:00~16:00:00,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其他时间段不接收报名。方式:现场领购或线上领购
售价(元):500元
线下方式:
获取地址:徐汇区
说明: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文件验证并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获取可确保您即 时获得招标文件的完整资料。
线上方式:对于确实无法亲临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沟通后,将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向您发送招标文件 电子版(邮件命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注意:邮箱获取为辅助方式,旨在方便无法现场获取的投标人。为确保信息准确与及时,请 务必在电话沟通后发送申请邮件。
需携带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 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或自然人的合法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截图;
(4)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http:// sh.gsxt.gov.cn/ ——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查询)截图;
(5)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和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以 上行政处罚的企业( http:// sh.gsxt.gov.en/ ——企业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截 图;
(6)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取得餐饮服务类、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与服 务内容相匹配的经营项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6-29 13: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徐汇区
开标时间:2026-6-29 13: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徐汇区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参选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 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启会,并携带出席人 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启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
4.未按以上第3条要求携带递交开标资料的;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