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华水水务有限公司关于和县乡镇供水改造升级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RR25-HINS-ZB-002-260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县乡镇供水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己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和县华水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①和县乌江镇街道、金马村、百姓村、驻马村、石山村、建设村及三个安置小区的供水管网改造升级 ②西埠镇新民村、范桥村、双庙村、聂兴圩村、娘娘庙村、枣林村的供水管网改造升级;③香泉备用水厂的维护、改造;④历阳镇 13 个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升级。对工程范围内的改造升级工程内容包括 依据上位资料合理划分供水区域,确定一二级管网对接点:对现状管材、管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管道进行改造升级,解决乡镇用水困难水量水压不足的问题 改造并完善管道附属设施,包含控制阀井、排气排泥阀井、压力流量监测表井;入户水表及表井的改造。
香泉备用水厂改造的工程内容包括 对现状一体化净水设备中斜管、滤料的更换及反冲洗系统的改造,增设高锰酸钾应急投加系统。
对镇区 13 个高层用水困难的住宅小区增设二次供水设备,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和县乡镇供水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EPC总承包,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和深度优化),以及各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续跟踪服务等;施工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运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325 日历日。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审查。(2)施工工期:
1)合同签订后 270 日历天内完成二、三级管网改造施工及安装;
2)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香泉备用水厂改造施工及安装。(3)竣工完成时间:
1)香泉备用水厂改造安装完工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香泉备用水厂改造调试运行;30日历日内完成验收。
2)二、三级管网改造、二次供水设备施工及安装完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调试及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或正在承担2万㎡/d及以上的供水类工程设计、施工或 EPC 总承包项目业绩。
注:①已完成指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中证明完成时间在 2020年1月1日至今时间内。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②正在承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2)施工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但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3.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6月8日起至 2026年6月 15 日。
(1)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时 30分,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 ? ? ? ? ? ? ? ? ? ? ? ??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