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当前位置:首页>招标公告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2026年县域普通高中课堂改革试点支持专项资金教学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宁夏    发布时间:2026年6月8日
打印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GY)000662

项目编号: NXRD-2026(ZC)-008

项目名称: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2026年县域普通高中课堂改革试点支持专项资金教学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359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596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彭阳县第一中学 其他终端设备 其他终端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1076000.00
二标段:彭阳县第三中学 其他终端设备 其他终端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25200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3596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2.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 20.6 条)。 2.6按照财库〔2022〕35 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 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 22 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2.8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6-08 17:06:15 至 2026-06-15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3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 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0512-58188093 获得帮助。 5.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6.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 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 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7.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8.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本国产品声明函标的名称按照采购明细中名称逐一填写。9.本项目需进行产品功能演示(视频演示),演示所需的设备、相关材料等由投标人自行准备。视频演示说明:(1)该功能演示采取实物录制视频演示的方式,各投标供应商要将所投产品的功能、特点、说明等内容制作成视频短片,演示视频必须为MP4格式,不得使用 PPT、FLASH 、DEMO等格式。(2)演示视频必须与所投产品一致,针对本项目专门录制,要求演示画面清晰可辨、内容详实具体,能够充分体现产品的品牌、型号和性能特点,录制的视频必须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录制日期,不得对演示视频画面进行修改,录制要一镜到底,不得拼接,确保正常播放,以免导致视频模糊或出现马赛克等现象,而影响视频录制的真实性及演示效果。(3)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演示视频存入U盘,并双重密封,内封标记投标供应商名称,外封不做标记,于开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供(U盘不退,标后由采购人存档)。注:请保证视频内容可以正常播放,如因视频不能正常播放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彭阳县白阳镇栖凤街595号
       联系方式: 0954-7012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东海街东海园区
       联系方式: 18152586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云龙
       电话: 0954-701252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小蓉
       电话: 18152586660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