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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档案全流程电子化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浙江    发布时间: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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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档案全流程电子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4010010000095-ZQ260527ZC

项目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档案全流程电子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2220000.00

最高限价(元):22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档案全流程电子化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20000.00

最高限价(元):222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档案全流程电子化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三章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备注:采购计划文号[2026]32023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基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无,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采购标的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

获取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linyaoyao@zqbid.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获取

获取时应提交的材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自拟);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名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售价(元):0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1614: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杭州市东新路240兔狗创新大厦西楼1502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61614: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杭州市东新路240兔狗创新大厦西楼15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链接为: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M06cG54Ieeoe3G+VQ+bemw==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国货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

2)依法限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其他情形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

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采购公告期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4240

质疑联系人: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424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东新路240兔狗创新大厦西楼1502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工、张工、江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808575

质疑联系人:李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0330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