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在线筛选/南京六合龙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度龙池湖巡查安保服务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采购条件
本龙池湖巡查安保服务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 有资金:35.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六合龙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龙池湖巡查安保服务。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龙池湖巡查安保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龙池湖巡查安保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 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1年,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 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 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不需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暨信用承诺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提供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南京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 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要求的保安从业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是保安服务公司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审批颁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 复印件(若投标人非南京本地企业,还须提供合同签订前通过南京市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备案的承诺书):
②投标人是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须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南京市市级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备案证明或提供合同签订前须通过南 京市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应包含上述内容。 出具承诺书的,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备案未通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06月 05日 09时 00分到06月 1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获取。 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6月 15 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06月 15 日 09时30分
1、项目编号:HRZC-2026020
2、项目名称:龙池湖巡查安保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万元/年(人民币)
5、最高限价:35万元/年,高于此价格按无效报价处理。
6、采购需求:龙池湖巡查安保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 商的履约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续签合同期 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 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 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 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 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0、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 应文件壹份(包含所有投标内容的PDF盖章版的电子文档U盘1份,随纸质响应文 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 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 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 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 https:// njgc.jfh.com/)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 页面
(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 cxda/ index.action: jsessionid =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
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 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 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1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 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 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 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木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zbgstb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