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项目采招/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次)医用耗材配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CH2026-39
2.项目名称: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配送供应服务 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6万元;其中一标段20万元、二标段21万元、三标段5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本项目选择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耗材配 送供应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日常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服务,以 及各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具体 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2报价方式:本次采购的报价方式为填报各类医用耗材综合报价优惠率,各类 医用耗材综合报价优惠率为根据本次采购公布的各类医用耗材单价最高限价的 基础给予的优惠,即各类医用耗材综合报价优惠率=1-(各类医用耗材实际价格/各类医用耗材最高限价)*100%。供应商一旦成交, 成交价(各类医用耗材综合报价优惠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据实结算,采购 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并一次性 验收合格。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①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 、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②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相应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 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③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
全新、未经使用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所有组成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 质量、安全及使用性能方面的缺陷或隐患。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税收 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 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 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 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 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供应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 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其中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或企业自身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须提供以下任意依法纳税证明材料:供应商在响应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 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 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 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 或相关情况说明。
(4.2)须提供以下任意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材料:供应商在响应截止之日前十 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 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社会
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 来的保险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 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 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 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 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 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 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 子公章)。其他不在目录内的投标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06月03日至06月10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
3.方式:①现场获取: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现场 获取或②邮件获取: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发送至邮箱获取(邮件主题采用“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项目名称+ 标段”的格式)。
4.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06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
五、开启
1.时间:06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gxzct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