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6-032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博物馆新馆综合大厅雕塑—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实现的目标、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现作以下更正:
| 原文: 1期:支付比例100%, 1期:支付比例5%,合同生效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5%; 2期:支付比例45%,中标人完成艺术装置深化设计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艺术装置制作安装完成后,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50%; 3期:支付比例30%,艺术装置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预算且采购人审核通过,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预算价 ×中标折扣率的80%; 4期:支付比例20%,项目结算审定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100%;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的预算不得超过暂定合同价(2707952.40元*中标折扣率),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组织编制结算资料并上报采购人,结算总费用不得超出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总价为中标价(审定预算价 ×中标折扣率),以财审审定或采购人审定结算价格为准。 注: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更正后: 1期:支付比例100%,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完成艺术装置深化设计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艺术装置制作安装完成后,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50%; 3期:支付比例30%,艺术装置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预算且采购人审核通过,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预算价 ×中标折扣率的80%; 4期:支付比例20%,项目结算审定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100%;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的预算不得超过暂定合同价(2707952.40元*中标折扣率),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组织编制结算资料并上报采购人,结算总费用不得超出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总价为中标价(审定预算价 ×中标折扣率),以财审审定或采购人审定结算价格为准。 注: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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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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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69-22819621
名 称: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312-313室
联系方式:0769-22998967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 话:0769-22998967
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