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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麻垌镇东岸村荔枝种植基地产业道路及配套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广西    发布时间: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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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6-C2-810060-GXXM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平市麻垌镇东岸村荔枝种植基地产业道路及配套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约定
1.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出具开工令,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 30日内办理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手续送财政审核拨付(具体拨付,以财政拨出时间为准)。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一年。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担保。
2.项目支付方式方法: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工程月进度(每月实际完成的经监理审查合格的工程量)付款(含因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造价),支付至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90%是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经财政部门对竣工结算评审结束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财审评审确认的结算总价的97%,预留3%作为工程的质保金。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约定
1.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出具开工令,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 30日内办理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手续送财政审核拨付(具体拨付,以财政拨出时间为准)。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2.项目支付方式方法: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工程月进度(每月实际完成的经监理审查合格的工程量)付款(含因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造价),支付至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90%是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经财政部门对竣工结算评审结束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财审评审确认的结算总价的97%,预留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退回给承包人,承包人可通过银行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前获得质量保证金(无息)。
2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出具开工令,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 30日内办理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手续送财政审核拨付(具体拨付,以财政拨出时间为准)。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三次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一年。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担保。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出具开工令,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 30日内办理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手续送财政审核拨付(具体拨付,以财政拨出时间为准)。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二次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3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付款按月工程月进度(每月实际完成的经监理审查合格的工程量)付款(含因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造价),支付至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90%是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经财政部门对竣工结算评审结束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财审评审确认的结算总价的97%,预留3%作为工程的质保金。
预付款支付方式:对公账户银行转账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付款按月工程月进度(每月实际完成的经监理审查合格的工程量)付款(含因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造价),支付至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90%是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经财政部门对竣工结算评审结束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财审评审确认的结算总价的97%,预留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退回给承包人,承包人可通过银行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前获得质量保证金(无息)。
预付款支付方式:对公账户银行转账 。
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1.7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使用的约定:
(1)农民工工资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不得挪用他用,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2)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桂薪联发[2016]1号) 以及《贵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贵政办通[2016]72号)相关规定执行。
(3)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必开设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农民工工资按工程合同价总额的20%计算;发包人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时可以按拨付金额的20%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至90%时,拨付清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5)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1.7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使用的约定:
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农民工工资申请;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
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100%,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100 %。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7)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账号: 。
开户银行: 。
5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0.5其他说明增加以工代赈专项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0.5其他说明增加以工代赈专项约定
1.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承包人应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5.11万元(不少于中央资金的42.26%),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不少于92人。
2.承包人应优先吸纳项目区内的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参与务工。
3.承包人须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明确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工资标准等内容,并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工作。承包人应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
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的原则组织施工,严禁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5.承包人应确保劳务报酬通过实名制银行卡直发至务工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拖欠工资,杜绝变相收回、弄虚作假等行为。承包人应按统一规范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接受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拖欠克扣劳务报酬、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行政处罚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平市麻垌镇人民政府                        

地    址:桂平市麻垌镇荔城街8号                        

联系方式:0775-3080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新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平市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后面                        

联系方式:0775-3397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5-339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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