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公告&天津美术学院2026年度体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FZB-2026-TJHB-ZF06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美术学院2026年度体检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美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内容为天津美术学院教职工520人提供体检服务。2.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至10月。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美术学院2026年度体检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美术学院2026年度体检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
(1)投标人为医疗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隶属于卫生局的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为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且具有多家门店(门诊部),则须提供以下资料:1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须指定一家门店(门诊部)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上一级法人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出具的加盖上级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2提供该指定门店(门诊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四)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11日16时30分获取方式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现场发售。(2)本项日推荐网上报名:投标人将天津美术学院2026年度体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6-TJHB-ZF069)及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报名,并致电购买采购文件。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3.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5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5日0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评审将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