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在线筛选/青海零碳产业园区零碳低碳发展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在线筛选/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一、招标条件
本青海零碳产业园区零碳低碳发展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己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日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零碳园区建设与“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技术服务,提供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战略研究与规划咨询服务,编制以下两份核心报告:(1)《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十五五”时期园区能源发展规划及以碳达峰为目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思路举措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青海零碳产业园区零碳低碳发展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青海零碳产业园区零碳低碳发展技术咨询服务项目: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且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己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06月04日09时00分到06月11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提供期限:6月4日至6月11日,每天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递交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25日13时30分递交方式: 纸质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25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