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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堂2026至2027年度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最新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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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堂2026至2027年度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最新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堂2026-2027年度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 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堂2026-2027年度外包服务项目,拟选定1名合格供应 商为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提供食堂2026-2027年度外包服务,按采购人需求拟派相应人员 提供食堂相关服务。项目采购预算46万元。服务期为自7月1日-2027年6月30 日,共12个月。服务地点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其他具 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堂2026-2027年度外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堂2026-2027年度外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因此,本项目所有标的均应由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或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 ccgp. gov. cn) 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 报表复印件或者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日前6个月内(1 月-6月)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 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提供相应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5月29日 09时00分到06月05 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网上获取,具体要求如下:请将文件费由单位账户以公对公电汇或 转账方式,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202606004文件费”。文件费用 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供应商邮箱号、开票信息,用Word编制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邮件主题为:“ZHAW-ZB-202606004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如有疑问或特 殊情况,投标人也可以直接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其他交款方式。磋商文件的售价 (元):5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09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0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2.本项目参照政采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2)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要求执行。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 1927 2310

邮  箱:gx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