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在线筛选/北方民族大学遴选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项目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方民族大学遴选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60000.00元,招标人为北方民 族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北方民族大学遴选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方民族大学遴选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方民族大学遴选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 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 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 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 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 商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
3.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
3.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磋商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8供应商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提供网页截 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方民族大学遴选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项 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60000.00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如有):460000.00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详细的技术需求以磋商文件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白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6月1日至6月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通过邮件发送
售价:0元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6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
(四)开启
时间:6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6月1日18:00至6月8日24:00(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至24:00时(北京时间, 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 理机构电子邮箱(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获取 文件,未按要求或超过时间发送电子邮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zbgstb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