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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2026年度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AR旅游体验中心智慧教学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河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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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度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AR旅游体验中心智慧教学区建设项目竞争性
(招标编号:HNGP-2026-012)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AR旅游体验中心智慧教学区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8.619099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1、项目名称: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AR旅游体验中心智慧教学区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HNGP-2026-01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 486190.99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主要内容为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AR旅游体验中心智慧教学区建设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起 30 日历天内;
5.3、交货地点: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5.5、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 1年,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6、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 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2)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3)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 6月 4日至 6月 10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30,下午 14:30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3、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4、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月 15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洛阳市。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 6月 15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