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推荐=2026年度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基础药物等供应服务商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年6月4日
招标推荐=度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基础药物等供应服务商集中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KD[2026]008)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基础药物等供应服务商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为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1.1招标项目名称: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基础药物等供应服务商集中采购项目
1.2招标人: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
1.4招标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基础药物等供应服务商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1.5入围供应商数量:☑:七家
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7:招标方式:
1.8:报价方式:承诺方式(承诺严格遵守《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所供产品价格不超过黑龙江省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并在采购周期内保持价格稳定。若发现其他地区价格更低,在合理范围内需主动调整供货价格。)。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基础药物等供应服务商集中采购。具体项目需求见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2.2预算金额: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报价要求:承诺严格遵守《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所供产品价格不超过黑龙江省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并在采购周期内保持价格稳定。若发现其他地区价格更低,在合理范围内需主动调整供货价格。
2.4项目说明:
(一)招标人: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
(二)合同期限:一年期(以合同内约定的时间为准)
(三)项目地点: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便民药店、康民药店、龙南为民药店等。
(四)项目要求:满足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下属分支机构销售的常用药品、辅助药品、特殊药品、急救药品等,涵盖国家医保目录内品种,非医保品种,如医疗器械耗材、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及药妆产品的供应服务。所采品种各分支机构根据自身市场需求进行选购,具体产品及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详见电子版目录明细表。(注:投标时不局限于目录,可上报目录外其他厂家直供品种。目录内药品为不定价不定量供应,但供货后至少每季度需要对所供药品进行比价,如发现所采药品超出市场平均零售价格,将要求投标人降低供货价格,如果降价困难将暂停投标人对此类药品的供货。)
(五)售后服务要求:(1)产品自购进之日起六个月之内供应商无条件退货;(2)如售出产品出现任何问题,由供应商承担。
(六)服务要求:(1)供货能力:投标单位应从生产商或一级经销商采购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的产品,供货时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投标单位保证提供的产品(含配套用品)均为全新、未经使用,且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2)包装及运输:投标单位的产品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需冷链运输的品种必须符合冷链运输标准。(3)投标单位应保证所报产品须为现有经营产品,如招标人下达订单时不能提供相应产品,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七)交付要求:(1)投标单位在接到药店提货计划后,需冷链运输的产品7日内送达,非冷链运输的产品2日内送达。(2)投标单位将产品送至门店后,由门店组织人员验收,核对确认后签字收货。(3)投标单位供货时需提供产品注册证和质检证明,进口产品另需提供报关单。(4)冷链药品供货时需提供温湿度记录:包括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5)投标单位供货时需提供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随货同行单。
(八)代理服务费:
本代理服务费为8337.92元(代理费由入围供应商均摊)。由入围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若因入围供应商自身原因提出弃标、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采购代理费不予退还,供应商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及入围供应商双方解决,与代理机构无关,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
(九)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凡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完全满足文件各项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由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既定评审因素及对应量化评分标准开展综合计分评审,评审委员会统一按照全体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名次排序,若出现综合总分相同情况,则优先按照技术部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如若综合总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得分全部均一致时,代理机构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满足综合总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得分全部一致的供应商重新进行技术部分细化打分,直至技术部分打分出现差异化后再完成名次排定,并按照最终排序结果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小组推荐的前七名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综合排序仅作为入围资格依据,入围后的七家供应商排名不分先后,仅作为完善评审资料的信息。)入围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按排序依次延续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十)付款方式:(1)产品交付并确认合格后,按月实销实结,结算周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合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算90日内支付货款。(2)每月提供与当月购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3)由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作为付款主体,代分支机构履行付款义务。发票名头开具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
(十一)验收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组织验收。
(十二)其他要求:(1)对于招标名称以外的产品,请另外列出,不得在同一招标目录中列出。(2)产品生产日期需要近期,如发现有接近失效期的产品,招标方有权退货。(3)合同期内供货价格不得随意上涨,如政策性下调,须同步进行供货价格的调整。
(十三)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应包含招标人合同必备条款。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企业印章备案印鉴,提供一套完整的印章印模(包括公章、法人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出库专用章,将上述印章加盖在同一张A4纸上)。
(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三个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4)投标人必须承诺所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且满足国家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法的行业标准,且价格合理。
(5)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其附属单位、关联单位。
(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②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处于吊销许可证、暂停营业状态;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被破产宣告;④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
(7)承诺严格遵守《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所供产品价格不超过黑龙江省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并在采购周期内保持价格稳定。若发现其他地区价格更低,在合理范围内需主动调整供货价格。以上第(4)-(7)项供应商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不提供按投标无效处理。特定资质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上证照经营方式必须是批发或批发兼零售。如果所供产品包含保健食品,需要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06月04日至06月14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售价:300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0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开标,请在0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版响应文件电子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印章、签署后转为PDF格式文件并压缩加密)发送至邮箱中【发送的投标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全称)+单位名称(全称)+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0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