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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线筛选/国网山东电力淄博供电公司2026年第三次服务授权公开谈判采购项目在线筛选/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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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线筛选/国网山东电力淄博供电公司第三次服务授权公开谈判采购项目在线筛选/

(招标编号:SD26-FWSQ-ZB0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项目在线筛选/附件。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响应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备承担所响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供应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国务院令第777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响应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响应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响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响应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响应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9)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响应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0)响应供应商在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1)不得存在由于安全黑名单或安全负面清单禁入承揽外包项目情形。

3.2响应供应商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在线筛选/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如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响应供应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的全部规定和3.2款的相应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响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响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响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响应供应商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响应文件或代行办理响应事宜。

3.7各响应供应商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6月1日至6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截止时间,下同):6月9日8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bgsbm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