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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线筛选/四川省绵阳市妇幼保健院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在线筛选/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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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线筛选/四川省绵阳市妇幼保健院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在线筛选/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绵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绵阳市妇幼保健院“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项目在线筛选/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单位资金,根据实际结算为准。,招标人为绵 阳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满足采购人开展业务工作需要,拟对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共十三个包进 行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002)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

目;(003)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004)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

目;(005)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006)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

目;(007)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008)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

目;(009)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010)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

目;(011)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012)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

目;(013)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4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5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6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7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8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9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0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1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2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3部分医用耗材、试剂配送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 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 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非供应商自己生产的,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的药械配送资格(清单中产品全部为非挂网产品除外,但须承诺产品挂网后须具备四川省医 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械配送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02 日 09时00分到06月0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磋商文件后 期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 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并 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加盖鲜章) 

(2)供应商也可通过线上进行报名,线上报名请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扫描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报 名”,邮件正文注明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扫二维码缴纳所需报名费,缴纳报名费时备注报名公司,我公司于每日17:00统计合格报名供应商并发送磋商文件。 注:通过线上报名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通过邮件发送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 身份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3)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 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绵阳市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绵阳市

七、其他

(一)、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单位资金,根据实际结算为准。

(二)、分包情况

包一: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等;包二:医用绷带等;包三:一次性使用宫腔组织吸引管套 装等;包四: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打印纸等;包五:一次性使用PE检查手套等;包六: 一次性使用产包等;包七:一次性使用气流雾化器等;包八:一次性使用储液盒(电子输注 泵)等;包九:医用超声耦合贴片等;包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等;包十一:一次性穿 刺活检针:包十二:血气、血氧、电解质、代谢物质控/定标液ABL90FELX Solution Pack 等;包十三:车针等。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 1927 2310

邮  箱:zbguoxin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