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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2026年度安徽雷鸣矿业大山建筑石料灰岩矿矿石开采加工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安徽    发布时间: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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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度安徽雷鸣矿业大山建筑石料灰岩矿矿石开采加工施工总承包公告
发布时间:6月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山建筑石料灰岩矿矿石开采加工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山建筑石料灰岩矿矿石开采加工施工总承包项目。
2.2项目编号:GN2026-12-2858
2.3项目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2.4招标范围:
2.4.1石料开采:钻孔、爆破、挖装、首采平台推进及道路开拓。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首采平台推进、钻孔、爆破、二次解小、挖装、各平台道路平整及挡墙修建等。辅助性工作:与采矿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矿山爆破开采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审批、购买、配送、清退回库、储存;爆破施工方案的设计以及相关手续的审批;布孔、验孔、炮孔覆盖、联线、装药、爆后检查、盲炮处理及现场安全监管。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钻孔作业现场警戒、爆破警戒、采场警戒、底根处理、炮地平整、修整钻孔、运输炸药用施工便道修建、平台平整、工作面清理、排水沟修建,安全挡墙的修建、矿区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使用期维护、维护及防尘网覆盖。凹陷开采所需的各项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备。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及边坡、台阶修整。石料挖装、剥离,剥离物(土夹层、黄膏石、膏土等)挖装,平台平整,工广区、采区及采区周边排水沟、沉淀池及截水沟修建、维护及清理,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改扩建及日常维护;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的排水沟及附属给排水管路的新建及维护,边坡靠帮安全挡墙修建,工作帮及最终边坡坡面伞岩和浮石清理,车挡修建及矿区内排险,采场区域内警示标识牌配备、维护。承担上述工作内容产生的费用。
2.4.2原矿石破碎加工:原矿石破碎、加工生产及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加工生产线、料仓、地笼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生产工房维修;生产、办公用水电设施(含矿内变电所、配电间等)日常运行及维修保养;供电公司变电所到配电室高压线路巡检、线路及线路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保、更换等;生产区域降尘及排水;采场以下料仓以上作业场所保洁及料仓、卸料区、工业广场装车、运输、倒料等;收尘粉打包装车;加工区域内及周边的绿化养护、加工区域内警示标识牌配备、维护。承担上述工作内容产生的费用。具体工作标准应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方案或批复文件及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相关规定。承担上述工作内容产生的费用。
2.4.3负责协调解决与地方政府、周边单位、组织、群众的关系,负责所有民扰及扰民处理,并承担前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车牛返村、王山窝村、张山头村、大演武村等费用约120万及其他民扰与扰民协调、赔偿等产生的费用)。
2.4.4负责维修受爆破扰动影响的建构筑物,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2.5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及规格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1)大山矿开采标高+161.8~+35m,开采高度为126.8mm。
(2)爆破后矿石最大粒径单边不超过700mm,超标矿石由投标人负责进行二次机械解小。
(3)爆破应根据岩石赋存情况编制单次爆破设计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核。爆破后应及时填写爆破记录,并交给招标人存档。
(4)台阶高度应控制在15m士0.3m之间,不符合要求的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5)距离最终边帮15m时必须编制控制爆破方案,进行控制爆破,钻预裂孔时,必须执行设计规定,最终边坡坡面平整无浮石。
(6)工作面爆破量满足采装设备能力,且爆后工作平台采装面的坡度不大于75°。
(7)投标人的计划、统计、生产调度、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纳入招标人的控制管理体系,配合招标人进行与施工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
(8)投标人应配备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及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2.6产量要求:矿山生产规模500万t/a,估算加工总量约1500万吨。要求月均产量约41.67万吨,招标人根据采矿权核定量和实际销售情况调整产量及生产计划,以实际销售量结算费用。
2.7总服务期限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每履行一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出具书面限期整改意见,投标人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不再续签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生产或要求停产的,合同提前终止,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等相关诉求。若服务期内加工总量与估算加工总量有较大出入的,以实际服务期为准。投标人不得以服务期内加工总量与估算加工总量有较大出入为由向招标人提出变更、索赔、补偿等任何方式的费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公安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2)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合格有效的爆破作业人员高级/B及以上证书,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合格有效的爆破作业人员中级/C及以上证书,提供一年内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两年须同时具有如下(1)和(2)业绩:
(1)投标人具备矿山生产规模在200万t/a及以上建筑石料矿山的建筑材料(非金属)露天矿山开采承包项目业绩。
(2)投标人具备矿山生产规模在200万t/a及以上建筑石料矿山的建筑材料(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线加工项目业绩。
注: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要求及说明:
(1提供合同关键页(如:项目名称页、合同签章页、项目范围页、项目规模页等关键信息页)。
2上述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以及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度的六张(每月一张)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
3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前,但合同履约期限覆盖2023年1月1日以来的任意连续两年时间的矿山开采工程总承包及生产加工业绩也予以认可,如:2021年1月1日签订合同,履约期限为4年,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若为同一项目连续续签的合同视同为1个业绩。
5若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评审所需的项目特征(评审指标,如:矿山生产规模、矿山开采工程总承包、建筑材料(非金属)露天矿山等)等,则须同时提供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特征(评审指标)的其他证明资料[如:技术协议、加盖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等】
同一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上述(1)和(2)要求的,予以重复认可(1)和(2)业绩。
3.5具有良好的企业征信证明,银行资信,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全部冻结及破产状态,企业财产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且未撤销的。
3.7设备及人员配置:配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满足生产需要的挖机、装载机、洒水车、雾炮车等设备。提供设备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包括设备购置发票、设备购置或租赁的付款凭证、合格证等;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机电维修人员、驾驶员等。并提供上述项目组成员的相关资格证明,包括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驾驶证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6月1日起至6月11日17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6月23日9时30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