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6年度AI智能陪练陪谈选型入围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4日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AI智能陪练陪谈选型采购邀请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东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AI智能陪练陪谈选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AI智能陪练陪谈选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AI智能陪练陪谈选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AI智能陪练陪谈选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3.供应商须具有AI智能陪练系统平台及自主知识产权,须提供本项目最终所投产品的该系 统平台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与系统核心功能相关的本项目最终所投产品的技术专利证 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均可)。
4.若参与供应商非原厂商,须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5.供应商须具有保险行业或金融行业(银行、证券类)AI陪练项目实施经验,自2023年1 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含)(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与保险行 业或金融行业(银行、证券类)总公司、总行、分公司、分行合作的AI陪练项目成功案例2 个,其中需至少提供一个与保险行业合作的AI陪练项目成功案例。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合同、框架协议、入围协议。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
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 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产品名称及版本号、签订 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如评审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 整包含上述信息,则对应业绩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6.供应商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交易等任何违反相关合规管理规定的情形,须提供相关声明 函。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 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 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或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供 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 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
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 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 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 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 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 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 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 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 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 无效。
14.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完成相关 税务合规审查。
15.供应商须承诺未曾在招标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未曾在过往采购活动中 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05日 09时00分到06月15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25日 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25日 09时00分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自双方签订《选型入围协议》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系统上线达到验收标准,完 成首批账号开通。首批账号开通(以双方书面确认的《系统上线验收报告》载明日期为准) 后一年内有效。协议期内追加采购的账号,其服务截止日期须与首批账号服务截止日期对齐, 不因开通时间差异而延长服务期限。
选型适用: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1个年度内选型范围内产品/服务的入 围资格。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 采购合同总金额。在入围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应主动或接受采购人主动发起选型入围范围 更新。所有入围供应商须按照更新后的价格及服务标准签署补充协议。
(二)采购流程: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不以报价最低作为唯一中标标准。采购人将根据 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 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 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
1 不少于2家
注: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入围供应商推荐资格。
2.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品牌数量为2家,须从项目开标情况、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 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如评审委员会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 标。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3.供应商须具有AI智能陪练系统平台及自主知识产权,须提供本项目最终所投产品的该系 统平台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与系统核心功能相关的本项目最终所投产品的技术专利证 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均可)。
4.若参与供应商非原厂商,须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5.供应商须具有保险行业或金融行业(银行、证券类)AI陪练项目实施经验,自2023年1 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含)(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与保险行 业或金融行业(银行、证券类)总公司、总行、分公司、分行合作的AI陪练项目成功案例2 个,其中需至少提供一个与保险行业合作的AI陪练项目成功案例。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合同、框架协议、入围协议。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 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
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产品名称及版本号、签订 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如评审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 整包含上述信息,则对应业绩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6.供应商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交易等任何违反相关合规管理规定的情形,须提供相关声明 函。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