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最新招标-长春市第九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吉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长春市第九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
(招标编号:CFDGS-JLFW2602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第九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700元/车/天,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九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第九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第九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03 日 09时00分到06月09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 1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 1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九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第九中 学,资金来源为代收代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单
位前来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九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2.2 采购需求:
(1)8辆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的专用校车(每车定员不低于20人):详见采购需求;
(2)日常接送学生上下学(含早晚长春市内固定线路接送);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最高投标限价:
日常接送学生上下学(含早晚长春市内固定线路接送):700元/车/天
2.5服务期: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2.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车辆标准应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近年内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 违规经营记录:
2.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 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或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 存在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6月3日9时00分至6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长春市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6月15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 地点):长春市。
5.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