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顺市分行物业管理服务=+六月采招
(招标编号:LNBF20260527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顺市分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0.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顺市分行。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全辖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即市本级办公楼、清原县支行、新宾县支行办公楼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食堂餐饮服务、机动车驾驶服务、综合服务、维修服务等,工作地点分别在抚顺市区、清原县及新宾县。配置物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8人。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顺市分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顺市分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投标人不得将本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良投标人名单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与我行员工存在利害关系(包括员工本人、亲属、近亲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设立、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得参加我行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5月27日09时00分到06月03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
1.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或现场领取。1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物业服务”。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籍,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所报项目、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上传报名材料,务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2现场领取,需携带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4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公章5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上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本=+六月采招之后”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1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顺市分行的委托,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顺市分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择优选取满足资格要求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六月采招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顺市分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顺市分行
3.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时限1年,即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如有变化,与中标机构签订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中标企业服务如达不到我行要求,我行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服务地点:抚顺市区、清原县及新宾县(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5.资金来源:自筹
6.预算金额:1,305,000.00元(其中:市行本级850,000.00元;新宾县支行230,000.00
元;清原县支行225,000.00元)
7.招标范围:为全辖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即市本级办公楼、清原县支行、新宾县支行办公楼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食堂餐饮服务、机动车驾驶服务、综合服务、维修服务等,工作地点分别在抚顺市区、清原县及新宾县。配置物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8人。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
8.投标保证金: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