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 黄山市歙县新能源智能充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EPCO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关于招标+ 黄山市歙县新能源智能充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EPCO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歙县新能源智能充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EPCO已由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黄山市歙县新能源智能充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综合[2023]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代建单位:黄山市歙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歙县新能源智能充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EPCO
2.2项目编号:HJSGC2026G038
2.3建设地点:黄山市歙县
2.4建设规模:项目改造提升面积100242平方米,规划设置大巴车位138个、小汽车停车位482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144个,且预留 100%安装条件),配套建设快速充电桩以及道路、绿化景观、给排水、路灯及供电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1804.27万元。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运营期限10年。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运营服务等。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
②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
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 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④运营: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等相关服务。
⑤项目配套服务:项目建设总承包及运营实施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的相关 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移交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1)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 次验收合格。
(3)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运营期限及运营要求:项目运营期限10年,详见运营协议。
2.9合同估算价:(1)设计费总价包干(固定总价),工程设计费20万元(从深化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并完成图审),固定总价报价,不得调 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总价限高为1784.268568万元,采用费率(以审核后的控制价为计算基数)结 算,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结算系数)为95%,不得高于95%,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运营固定收益:最终结算以审核定案价(扣除设计费)的4%/年,固定费率(结算系数)报价,不得调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10项目性质:EPCO工程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运营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单位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其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
3.4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 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发布之日起至 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 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4信誉要求的 (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 (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 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 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 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 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4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运营工作的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 各方权利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报名、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④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4信用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或通过标证通扫码添加,否则后果自负。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 其他要求:/。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 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6月22日9时00分。
6.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7.2.1?是。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gxzc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