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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医院部分普通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六月最新项目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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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医院部分普通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六月最新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人民医院部分普通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单价最高限价总金额:9315.366元, 招标人为砚山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砚山县人民医院提供普通医用耗材配送服务,按需求供货,具体 以采购人实际采购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人民医院部分普通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人民医院部分普通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 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 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 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 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 ②截止时点: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获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③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 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其响应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3至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 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 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 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

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 料。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

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5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 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 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5月1日起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 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 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 na.gov.cn );②查询时间为获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③以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查询为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 保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 〔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 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 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服务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 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 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 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 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 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 判定标准。

3.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 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根据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 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 别,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

3.2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或产品销售供货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 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 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 别,资质证件有效期内)。

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和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不做强制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售价:0元。

5.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经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

(5)磋商申请函。

注: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上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02日 06时00分到06月08日 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12日 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12日 09时0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gstb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