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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招标+ 长春大学2026年下半年零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吉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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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招标+ 长春大学下半年零星维修工程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大学下半年零星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86.2367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本次招标项目,选择1家施工单位,承担长春大学下半年零星维修 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大学下半年零星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大学下半年零星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5月29日 08时30分到06月04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采取网上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10 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10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大学下半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6月10日13时3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LGC202605-051.
2.项目名称:长春大学下半年零星维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学校自筹资金。
5.预算金额:862367.00元。
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不高于1.0.
7.采购需求及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项目,选择1家施工单位,承担长春大学下半年 零星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结构应急加固;(2)水电管网紧急抢修;(3) 防水工程应急处理;(4)其他突发性设施维修等。
8.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9.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单》为准。
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2015等国家标准。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 (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 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 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 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 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3)供应商拟派出的强制性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管理人员 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须 在本公司连续缴纳社保至获取磋商文件上一月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便进行核查, 退休人员须另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项目管理人员要求人证相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 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报标人在1月1日后成立的, 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5)企业近一年内(2025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 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 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供应 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2023 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5月29日至6月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采取网上获取方式
3.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 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 构邮箱 .邮件标题需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邮件正文需写 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因未注明上述信息导致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4.磋商文件及电子材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的支付采取现场现金支付或 网上汇款的方式。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6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3.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 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6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63.com